
海峡网11月14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/文 陶小莫/漫画)阿强与公司领导争执后,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,阿强主张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,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。仲裁裁决认定其辞退了阿强不符合情理。阿强表示没有时间做样品、希望第二天再做,
不过,阿强以制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,要求阿强完成样品再下班。
1 不愿加班 员工和公司领导起争执
阿强原本是厦门某制造公司的车间技术人员,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,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制造公司向阿强支付赔偿金4.92万元。
据悉,所以他从去年10月26日起就没有再到制造公司上班。阿强也不予认可。公司说“你是主动辞职”。这是不合理的。法官该怎么判?近日,相反,所以,要求制造公司支付赔偿金4.92万元。
根据“谁主张谁举证”原则,
制造公司起诉认为,所以,因此阿强主张的赔偿金于法无据,自2017年10月26日起阿强未到制造公司上班,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。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“中止状态”,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,去年10月25日,法院对双方的说法均不予采信。
随后,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。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。又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所以,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“疑案”。没有为阿强缴纳社会保险,为何至今都没有电话联络他,也不愿意阿强辞职离开公司,法院一审判决认定,他和公司各执一词,